汽车涂料
巴斯夫13500t/a汽车色漆新建项目环评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1、说明
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化工研究院开展对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13500t/a汽车色漆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13500t/a汽车色漆新建项目
(2)项目地点:上海化学工业区E2地块
(3)项目所属行业: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项目内容:
本项目在上海化工区E2地块新建汽车色漆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3.85亿人民币,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及环保治理设施,公用工程依托BACH提供,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溶剂型涂料色漆9400t/a,水性涂料色漆4100t/a。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措施,可以有效控制污染并做到达标排放,对地区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我国清洁生产的总体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从环保角度评价,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见简本链接)
(2)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邮编200062)
联系人:朱工
电话和传真: 52815377-1686 Email:sricieia@kyd-eng.com
5、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光华路521号
(3)建设单位联系人:龙小姐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电话:38652000 传真:38655208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地块周边区域。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日内,通过网站提交,电话、传真、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1、说明
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化工研究院开展对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13500t/a汽车色漆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13500t/a汽车色漆新建项目
(2)项目地点:上海化学工业区E2地块
(3)项目所属行业: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项目内容:
本项目在上海化工区E2地块新建汽车色漆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3.85亿人民币,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及环保治理设施,公用工程依托BACH提供,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溶剂型涂料色漆9400t/a,水性涂料色漆4100t/a。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措施,可以有效控制污染并做到达标排放,对地区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我国清洁生产的总体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从环保角度评价,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见简本链接)
(2)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邮编200062)
联系人:朱工
电话和传真: 52815377-1686 Email:sricieia@kyd-eng.com
5、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光华路521号
(3)建设单位联系人:龙小姐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电话:38652000 传真:38655208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地块周边区域。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日内,通过网站提交,电话、传真、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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