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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油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1-10-14 15:52:24 来源: 作者:小辉 点击: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电话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冯毅和董事李国荣出席了会议现场,其他董事以电话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予实施。

对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分公司工商注册事宜的议案》。

关于惠州分公司的工商注册事宜,现作如下决定:

1、同意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黄泥塘设立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2、同意任命冯跃进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负责人,任期三年;

3、同意委托刘燕妮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关键词: 广东天龙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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