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法规
国家标准规定溶化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的限量
5.7低温柔性的测定
按5.6.2的规定制备涂膜试样,脱模后切取100mm×25mm的试件3块。按GB/T16777-1997中11.2.1.2的规定进行试验,圆棒直径10mm。
5.8不透水性的测定
按5.6.2的规定制备涂膜试样,脱模后切取150mm×150mm的试件3块。按GB/T16777-1997中11.2.2和11.2.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压力0.3MPa。保持压力30min。
5.9潮湿基面黏结强度的测定
5.9.1试验器具
a)拉力试验机:量程0~1000N,拉伸速度0~500mm/min;
b)“8”字形金属模具:按GB/T16777-1997中的图2;
c)“8”字莆水泥砂浆块;按GB/T16777-1997中的图3;
d)水泥标准养护箱(室):控温范围(20±1)℃,相对湿度不小于90%;
e)游标卡尺:精度0.1mm。
5.9.2试件制备
按GB/T16777-1997中6.2.1的规定制备半“8”字形水泥砂浆块。清除砂浆块断面上的浮浆,将砂浆块在(23±2)℃的水中浸泡24h。将在标准条件下放置后的样品按生产厂指定的比例分别称取适量液体和固体组分,混合后机械搅拌5min。从水中取出砂浆块,晾置5min后,在砂解剖学块的断面上均匀涂抹混合好的试样,将两个砂浆块的断面小心对接,在标准条件下放置4h。将制得的试件在水泥标准养护箱中放置168h,养护条件为:温度(20±1)℃,相对湿度不小于90%。
每组样品制备五个试件。
5.9.3试验步骤
将养护后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h,用卡尺测量试件黏结面的长度和宽度(mm)。将试件装在拉力试验机的夹具上,以50mm/min的速度拉伸试件,记录试件破坏时的拉力值(N)。
5.9.4结果计算
黏结强度按式(4)计算:
σ=F/a×b(5-7)
式中σ——试件的黏结强度,MPa;
F——试件破坏时的拉力值,N;
a——试件黏结面的长度,mm;
b——试件黏结面的宽度,mm。
黏结强度试验结果以五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MPa。
5.10抗渗性的测定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固体含量、干燥时间、无处理的拉伸强度、无处理的断裂伸长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或抗渗性。
6.1.2型式检验
形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形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c)产品的原料、配比、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要求时。
6.2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组批
以同一类型的10t产品为一批,不足10t也作为一批。
6.2.2抽样
产品的液体组分抽样按GB3186的规定进行,配套固体组分的抽样按GB12573-1990中袋装水泥的规定进行,两组份共取5kg样品。
6.3判定规则
6.3.1外观不符合4.1的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
6.3.2低温柔性、不透水性试验每个试件均符合表1规定,则判该项目合格。其余项目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表1规定,则判该项目合格。抗渗性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判定。
6.3.3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所有项目均符合第4章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有2项或2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单项复验,若该项仍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7.1.1产品的液体组分应用密闭的容器包装。固体组分包装应密封防潮。
7.1.2产品包装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2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印刷或粘结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
b)产品标记;
c)双组分配比;
d)生产厂名,厂址;
e)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f)净含量;
g)商标;
h)运输与贮存注意事项。
7.3运输
本产品为非易燃易爆材料,可按一般货物运输。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受冻,避免挤压、碰撞,保持包装完好无损。
7.4贮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场所贮存,液体组分贮存温度不应低于5℃。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正常运输、贮存条件下贮存期不少于6个月。
按5.6.2的规定制备涂膜试样,脱模后切取100mm×25mm的试件3块。按GB/T16777-1997中11.2.1.2的规定进行试验,圆棒直径10mm。
5.8不透水性的测定
按5.6.2的规定制备涂膜试样,脱模后切取150mm×150mm的试件3块。按GB/T16777-1997中11.2.2和11.2.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压力0.3MPa。保持压力30min。
5.9潮湿基面黏结强度的测定
5.9.1试验器具
a)拉力试验机:量程0~1000N,拉伸速度0~500mm/min;
b)“8”字形金属模具:按GB/T16777-1997中的图2;
c)“8”字莆水泥砂浆块;按GB/T16777-1997中的图3;
d)水泥标准养护箱(室):控温范围(20±1)℃,相对湿度不小于90%;
e)游标卡尺:精度0.1mm。
5.9.2试件制备
按GB/T16777-1997中6.2.1的规定制备半“8”字形水泥砂浆块。清除砂浆块断面上的浮浆,将砂浆块在(23±2)℃的水中浸泡24h。将在标准条件下放置后的样品按生产厂指定的比例分别称取适量液体和固体组分,混合后机械搅拌5min。从水中取出砂浆块,晾置5min后,在砂解剖学块的断面上均匀涂抹混合好的试样,将两个砂浆块的断面小心对接,在标准条件下放置4h。将制得的试件在水泥标准养护箱中放置168h,养护条件为:温度(20±1)℃,相对湿度不小于90%。
每组样品制备五个试件。
5.9.3试验步骤
将养护后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h,用卡尺测量试件黏结面的长度和宽度(mm)。将试件装在拉力试验机的夹具上,以50mm/min的速度拉伸试件,记录试件破坏时的拉力值(N)。
5.9.4结果计算
黏结强度按式(4)计算:
σ=F/a×b(5-7)
式中σ——试件的黏结强度,MPa;
F——试件破坏时的拉力值,N;
a——试件黏结面的长度,mm;
b——试件黏结面的宽度,mm。
黏结强度试验结果以五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MPa。
5.10抗渗性的测定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固体含量、干燥时间、无处理的拉伸强度、无处理的断裂伸长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或抗渗性。
6.1.2型式检验
形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形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c)产品的原料、配比、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要求时。
6.2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组批
以同一类型的10t产品为一批,不足10t也作为一批。
6.2.2抽样
产品的液体组分抽样按GB3186的规定进行,配套固体组分的抽样按GB12573-1990中袋装水泥的规定进行,两组份共取5kg样品。
6.3判定规则
6.3.1外观不符合4.1的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
6.3.2低温柔性、不透水性试验每个试件均符合表1规定,则判该项目合格。其余项目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表1规定,则判该项目合格。抗渗性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判定。
6.3.3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所有项目均符合第4章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有2项或2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单项复验,若该项仍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7.1.1产品的液体组分应用密闭的容器包装。固体组分包装应密封防潮。
7.1.2产品包装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2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印刷或粘结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
b)产品标记;
c)双组分配比;
d)生产厂名,厂址;
e)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f)净含量;
g)商标;
h)运输与贮存注意事项。
7.3运输
本产品为非易燃易爆材料,可按一般货物运输。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受冻,避免挤压、碰撞,保持包装完好无损。
7.4贮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场所贮存,液体组分贮存温度不应低于5℃。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正常运输、贮存条件下贮存期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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