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法规
国家标准规定溶化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的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简称JS防水涂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烯酸酯等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外加剂制得的双组分水性建筑涂料,所用原材料不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危害。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28-199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eqvISO37:1994)
GB/T2419-1994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3186-1982(1989)涂料产品的取样
GB12573-1990水泥取样方法
GB/T16777-1997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3分类
3.1类型
产品分为I型和II型两种。
I型:以聚合物为主的防水涂料;
II型:以水泥为主的防水涂料。
3.2用途
I型产品主要用于非长期浸水环境下的建筑防水工程;II型产品适用于长期浸水环境下的建筑防水工程。
3.3产品标记
3.3.1标记方法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名称、类型、标准号。
3.3.2标记示例
I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标记为:
4技术要求
4.1外观
产品的两组分经分别搅拌后,其液体组分应为无杂质、无凝胶的均匀乳液;固体组分应为无杂质、无结块的粉末。
4.2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物理力学笥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物理力学性能
    
        
注:1.如产品用于地下工程,该项目可不测试。
2.如产品用于地下防水工程,该项目必须测试。
5试验方法
5.1标准试验条件
试验室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45%~70%。
5.2试验准备
试验前样品及所用器具应在标准条件下至少放置24h。
5.3外观检查
用玻璃棒将液体组分和固体组分分别搅拌后目测。
5.4固体含量的测定
将样品按生产厂指定的比例混合均匀后,按GB/T16777-1997第4章A法的规定测定,干燥温度为(105±2)℃。
5.5干燥时间的测定
将在标准条件下放置后的样品按生产厂指定的比例分别称取适量液体和固体组分,混合后机械搅拌5min,按GB/T16777-1997中12.2.1.1的规定制备试件,涂料用量(8±1)g。表干时间按GB/T16777-1997中12.2.1.3B法测定。实干时间按GB/T16777-1997中12.2.2.2B法测定。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5.6拉伸性能的测定
5.6.1试验器具
同GB/T16777-1997中8.1规定。
5.6.2试样制备
将在标准条件下放置后的样品按生产厂指定的比例分别称取适量液体和固体组分,混合后机械搅拌5min,倒入5.6.1规定的模具中涂覆,注意勿混入气泡。为方便脱模,模具表面可用硅油或石蜡进行处理。试样制备时分二次或三次涂覆,后道涂覆应在前道涂层实干后进行,在72h之内使试样厚度达到(1.5±0.2)mm。试样脱模后在标准条件下放置168h,然后在(50±2)℃干燥箱中处理24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中,和标准条件下至少放置2h。用切片机将试样冲切成试件。拉伸试验所需试件数量和形状见表2。
5.6.3无处理拉伸性能的测定
按GB/T16777-1997中8.2.2的规定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200mm/min。
5.6.4热处理后拉伸性能的测定
按GB/T16777-1997中8.2.3处理试件,热处理温度(80±2)℃,时间168h。取出后冷却至室温,按5.6.3的规定测定拉伸性能。
表2位伸试验试件数量
注:每组试件试验5个,1个备用。
5.6.5碱处理后拉伸性能的测定
按GB/T16777-1997中8.2.5处理试件,浸碱时间168h。取出后用水充分冲洗,擦干后放入(50±2)℃的干燥箱中烘6h,取出后冷却至室温,用切片机切成哑铃形试件,按5.6.3的规定测定拉伸性能。
5.6.6紫外线处理后拉伸性能的测定
按GB/T16777-1997中8.2.4处理试件。灯管与试件的距离为470~500mm,距试件表面50mm左右的空间温度为(45±2)℃,照射时间250h。取出后冷却至室温,按5.6.3的规定测定拉伸性能。
5.6.7试验结果计算
5.6.7.1拉伸强度按式(1)计算:
P=F/a×d(1)
式中P——拉伸强度,MPa;
F——试件最大荷载,N;
a——裁刀狭小平行部分宽度,mm;
d——试验长度部分平均厚度,mm。
拉伸强度试验结果以5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MPa。
5.6.7.2断裂伸长率按式(2)计算:
L=L1-25/25×100(2)
式中L——试件断裂时的伸长率,%;
L1——试件断裂时的标距,mm;
25——试件的初始标距,mm。
断裂伸长率试验结果以五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1%。
5.6.7.2断裂强度保持率按式(3)计算:
E=P1/P0×100(3)
式中E——处理后的拉伸强度保持率,%;
P1——处理后的拉伸强度,MPa;
P0——标准条件下的拉伸强度,MPa。
拉伸强度的保持率的计算结果精确至1%。
        
 
     			 
  
  
本标准规定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简称JS防水涂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烯酸酯等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外加剂制得的双组分水性建筑涂料,所用原材料不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危害。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28-199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eqvISO37:1994)
GB/T2419-1994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3186-1982(1989)涂料产品的取样
GB12573-1990水泥取样方法
GB/T16777-1997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3分类
3.1类型
产品分为I型和II型两种。
I型:以聚合物为主的防水涂料;
II型:以水泥为主的防水涂料。
3.2用途
I型产品主要用于非长期浸水环境下的建筑防水工程;II型产品适用于长期浸水环境下的建筑防水工程。
3.3产品标记
3.3.1标记方法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名称、类型、标准号。
3.3.2标记示例
I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标记为:
4技术要求
4.1外观
产品的两组分经分别搅拌后,其液体组分应为无杂质、无凝胶的均匀乳液;固体组分应为无杂质、无结块的粉末。
4.2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物理力学笥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物理力学性能
| 项 目 | 限量值 | |||
| 硝基漆类 | 聚氨酯漆类 | 醇酸漆类 | ||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 750 | 光泽(600)≥80,600 | 550 | |
| 光泽(600)≥80,700 | ||||
| 苯b,% ≤ | 0.5 | |||
|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 | 45 | 40 | 10 | |
|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 | - | 0.7 | - | |
| 重 金 属 (限色漆) mg/kg | 可溶性铅 | 90 | ||
| 可溶性镉 | 75 | |||
| 可溶性铬 | 60 | |||
| 可溶性汞 | 60 | |||
| a. 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 测定。 | ||||
| b. 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 ||||
| c. 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 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犯愁量进行计 算。 | ||||
注:1.如产品用于地下工程,该项目可不测试。
2.如产品用于地下防水工程,该项目必须测试。
5试验方法
5.1标准试验条件
试验室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45%~70%。
5.2试验准备
试验前样品及所用器具应在标准条件下至少放置24h。
5.3外观检查
用玻璃棒将液体组分和固体组分分别搅拌后目测。
5.4固体含量的测定
将样品按生产厂指定的比例混合均匀后,按GB/T16777-1997第4章A法的规定测定,干燥温度为(105±2)℃。
5.5干燥时间的测定
将在标准条件下放置后的样品按生产厂指定的比例分别称取适量液体和固体组分,混合后机械搅拌5min,按GB/T16777-1997中12.2.1.1的规定制备试件,涂料用量(8±1)g。表干时间按GB/T16777-1997中12.2.1.3B法测定。实干时间按GB/T16777-1997中12.2.2.2B法测定。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5.6拉伸性能的测定
5.6.1试验器具
同GB/T16777-1997中8.1规定。
5.6.2试样制备
将在标准条件下放置后的样品按生产厂指定的比例分别称取适量液体和固体组分,混合后机械搅拌5min,倒入5.6.1规定的模具中涂覆,注意勿混入气泡。为方便脱模,模具表面可用硅油或石蜡进行处理。试样制备时分二次或三次涂覆,后道涂覆应在前道涂层实干后进行,在72h之内使试样厚度达到(1.5±0.2)mm。试样脱模后在标准条件下放置168h,然后在(50±2)℃干燥箱中处理24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中,和标准条件下至少放置2h。用切片机将试样冲切成试件。拉伸试验所需试件数量和形状见表2。
5.6.3无处理拉伸性能的测定
按GB/T16777-1997中8.2.2的规定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200mm/min。
5.6.4热处理后拉伸性能的测定
按GB/T16777-1997中8.2.3处理试件,热处理温度(80±2)℃,时间168h。取出后冷却至室温,按5.6.3的规定测定拉伸性能。
表2位伸试验试件数量
注:每组试件试验5个,1个备用。
5.6.5碱处理后拉伸性能的测定
按GB/T16777-1997中8.2.5处理试件,浸碱时间168h。取出后用水充分冲洗,擦干后放入(50±2)℃的干燥箱中烘6h,取出后冷却至室温,用切片机切成哑铃形试件,按5.6.3的规定测定拉伸性能。
5.6.6紫外线处理后拉伸性能的测定
按GB/T16777-1997中8.2.4处理试件。灯管与试件的距离为470~500mm,距试件表面50mm左右的空间温度为(45±2)℃,照射时间250h。取出后冷却至室温,按5.6.3的规定测定拉伸性能。
5.6.7试验结果计算
5.6.7.1拉伸强度按式(1)计算:
P=F/a×d(1)
式中P——拉伸强度,MPa;
F——试件最大荷载,N;
a——裁刀狭小平行部分宽度,mm;
d——试验长度部分平均厚度,mm。
拉伸强度试验结果以5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MPa。
5.6.7.2断裂伸长率按式(2)计算:
L=L1-25/25×100(2)
式中L——试件断裂时的伸长率,%;
L1——试件断裂时的标距,mm;
25——试件的初始标距,mm。
断裂伸长率试验结果以五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1%。
5.6.7.2断裂强度保持率按式(3)计算:
E=P1/P0×100(3)
式中E——处理后的拉伸强度保持率,%;
P1——处理后的拉伸强度,MPa;
P0——标准条件下的拉伸强度,MPa。
拉伸强度的保持率的计算结果精确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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