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涂料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对水性涂料的技术要求
乳胶漆应当执行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3月23日批准,并于同日实施的标准HJBZ4—199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其基本要求为:
产品质量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必须执行行业标准)。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HJBZ4—1999规定的技术内容有以下3部分。
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应小于250g/L。
标准中对挥发性有机物(VOC)作了定义:指任何参加气相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认为添加含有重金属的化合物,总含量应小于500mg/kg(以铅计);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认为添加甲醛及其甲醛的聚合物,含量应小于5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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