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市场
托运油漆丢失 货主原价索偿
[据春城晚报3月5日报道]货主把货物交给货运部托运,司机和货物却“蒸发”了,货运部给予了运费5倍的赔偿,货主还是不满意,将货运部老板再次告上法庭,要求按货物的原价进行赔偿。3月3日,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06年2月到7月间,白先生先后向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鹏洋涂料厂购买了共计将近10万元的油漆。07年6月14日,白先生要求将520件油漆退回厂家,他就委托昆明市西山区富佳货运部将这批价值55000多元的油漆运到广州。货运部和白先生约定:双方以重量来计算运费,这批油漆总重7.5吨,每吨运费650元,运费合计4875元;双方还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
货发出后,白先生等着厂家的回复,可一星期过后,货运部告诉白先生:“这批货物和司机一起失踪了!”货运部告诉白先生:07年6月14日货运部接手这单生意后,将油漆交给挂靠车辆来运输,4天后货运部却联系不上司机“代连生”了,广州方面也没有见到司机和油漆。随即,货运部向昆明市西山区经侦大队报了案,后来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冒用“代连生”的身份,将油漆直接拉走的。
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07年8月,白先生将货运部老板蒋某告上法庭,要求按货物的原价即55000多元进行赔偿。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货运部按运费的5倍即24375元赔偿白先生。 一审宣判后,白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3月3日天上午,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仍集中在“货物赔偿的计算标准”上,白先生认为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而蒋某认为该批货物丢失是因为案外人“代连生”涉嫌经济诈骗,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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