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市场
顺德涂料大王偷税案改判并释放
[据南方日报11月30日报道]11月29日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佛山市顺德区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金龙公司”)、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冠公司”)法定代表人、亿万富豪周伟彬,因涉及逃税金额达1500多万元,被三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27万元。
但让人意外的是,29日下午4时佛山中级法院终审在佛山市看守所举行,法院认为,金龙公司已经补缴了大部分税款,上诉人周伟彬在二审期间积极要求亲属代他缴纳了部分罚金,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法院改判决周伟彬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27万元。宣判结束后,周伟彬于29日下午4时30分被缓刑释放。
在现场看到,这位亿万富翁刚走出佛山市看守所的小铁门时,一手提着裤头一手提着一个装有衣服的编织袋。出门后,就问他的律师是否有皮带?一位律师当场取下了自己身上的裤腰带,但可能考虑到影响律师形象,取下来的裤腰带还是没有递给周伟彬。
周伟彬是去年11月17日被逮捕的,一年的看守所生活让这位曾经拥有亿万身家的富豪身体瘦了许多,当初刚进看守所穿着的衣服显得大了许多。周伟彬出了看守所后,记者们一路追了20多米远,询问他有何感想,周挥挥手拒绝回答,并立即将装有衣物的编织袋丢到律师小车的尾箱,一起坐车飞快离去。
改判理由: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29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伟彬偷税一案终审(二审)判决如下:上诉人周伟彬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27万元;其家属补缴的税款2949862.61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上诉人顺德区金龙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30万元;同案上诉人周建明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周伟彬现年44岁,是佛山市顺德区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被誉为“商界奇才、中国儒商、涂料大王”,入围过胡润内地百富榜和福布斯中国大陆百富榜,去年11月17日涉嫌犯偷税罪被逮捕。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金龙公司已经补缴了大部分税款,上诉人周伟彬在二审期间积极要求他的亲属代他缴纳了部分罚金,且归案后具有悔罪表现;上诉人周建明在偷税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情节较轻,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对上诉人周伟彬、周建明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刑三年半
之前,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单位金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采取伪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记账凭证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在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间共偷税15268846.16元,其中2000年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78.27%,且偷税数额达3654062.21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偷税罪。
被告人周伟彬和周建明作为金龙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应对单位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均构成偷税罪。遂判处被告单位顺德区金龙公司罚金人民币153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伟彬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27万元,其家属补缴的税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处被告人周建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金龙公司、被告人周伟彬、周建明不服,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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