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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市场

深圳海关破获特大倒卖保税涂料原料走私案

时间:2009-03-29 21:59:36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王健编辑 点击:
  [据中国广播网8月27日报道]2007年5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深圳海关缉私局所属南头分局侦办的"景某涂料厂走私案"3名犯罪嫌疑人劳某伟、郭某文和万某秀进行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4年。该厂自2001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共倒卖进口保税料件(各种化工原料)计2358.56吨,案值4467.22万元,涉税927.52万元。 2006年3月2日,该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劳某伟、郭某文和万某秀执行逮捕,并于2006年7月将上述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2007年5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劳某伟、郭某文和万某秀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绞尽脑汁的走私行为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案件要追溯到2005年。2005下半年,深圳海关缉私局所属南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宝安区观澜镇景某涂料厂在进行倒卖保税化工原料走私活动。该分局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并开展了对该线索的先期摸底调查工作。随后,调查人员不辞辛苦,每天连续工作十余个小时,轮流在景某涂料厂附近蹲点守候,密切关注该厂车辆、保税货物及人员进出的情况,对该厂保税料件的流向进行严密监控。经过多日的蹲点守候,调查人员发现,目标企业运送货物的车辆报关入境后直接开到工厂将货物卸下,并无异常。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工厂并没有对货物进行加工,而是直接将进口的保税料件装上另一部车辆,运到设在厂外的一个货物保管专门仓库中,存在较大的倒卖保税料件嫌疑。 与此同时,该分局还积极与同乐海关进行沟通,通报了景某涂料厂可能存在走私的情况,双方初步就开展联合查缉、下厂稽查、收集证据、人员抓捕、控制现场和案件移交等问题达成共识,同时制定了联合查缉预案,明确职责分工,指导下一阶段相关工作的具体开展。一张大网悄然张开。 2006年1月,撒网时间不短,该是收网的时候了。为了确保查缉行动的效果,争取人赃俱获,2006年1月,该分局共精心策划了三次查缉行动,前两次均因主要涉案人员不在境内,为避免打草惊蛇,分局伏击守候在景某涂料厂的查缉人员悄然无声地撤回,取消了行动。 1月12日,调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的土地合同即将到期,面临搬迁厂址的问题。但是,该企业并没有减少保税料件的进口量,反而加大了进口量,与企业面临搬迁应有的反应截然相反。经分析,查缉小组认为,在搬迁之前,该企业为了获取暴利,很有可能变本加厉走私保税料件,于是当机立断开展联合查缉及抓捕行动。当日下午4时,该分局联合深圳海关缉私局情报处、同乐海关,出动关警20余人、车辆5台,突击查缉了景某涂料厂,同时在该企业外围实行包抄堵截,当场查扣货车一辆,扣留油添加剂390公斤、硝化纤维棉素1600公斤,带回13名涉案人员(9男4女)协助调查,行动一直持续到13日上午9时。 行动的成功极大地鼓舞了士气,办案人员顾不上喘口气,兵分两路,连夜开始审讯和取证工作。审讯工作进行的并不顺利,涉案人员千方百计回避犯罪事实,拒不供认。在第一轮的审讯之后,办案民警结合审讯情况和摸查掌握的线索,重点锁定了劳某伟(香港人)、郭某文、万某秀、李某丽和麦某芳5名涉案人员,并调整审讯策略,重点加强对景某涂料厂经理劳某伟的审讯工作力度,同时从侧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该厂财务郭某文、工作人员麦某芳、万某秀和李某丽的调查取证工作。在相对充足的证据与事实面前,经过多次的较量与斗争,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被彻底瓦解,如实交代了倒卖保税料件事实:该团伙利用港方投资人联系运输公司,安排专人报关进口保税料件,同时在境内广为联系买家收购保税料件,擅自将进口保税货物倒卖给国内买家,并安排工厂人员联系境内其他厂家制作虚假转厂报关单,制造合同手册平衡的假象,欺骗海关监管部门,通过实施"假核销"达到真走私的目的。 1月13日,该分局正式对该案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劳某伟、郭某文、万某秀、李某丽和麦某芳等5名犯罪嫌疑人,经海关初步核算,该案案值人民币1392.23万元,涉税人民币294.62万元。 法律是用证据"说话"的,办案组在积极突破口供的同时,认真收集该厂的倒卖证据。面对堆积如山的销售记录、出门单、提货单、财务账册、年度统计报表、企业备案资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手册、送货单等证据材料,办案民警迎难而上,连续十几个日日夜夜,放弃了休息时间,充分发挥缉私警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加班加点,多次出差到广州、惠州、汕尾等地取证,收集的证据材料达几大箱,并对收集的材料分门别类,反复深入地进行案卷材料的整理工作,以至到该案移送起诉时,呈堂的案卷材料达200余卷之多,同时按照办案小组领导指示,积极主动与辖区隶属海关联系,解决案件计税及估价问题。 2006年3月2日,该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劳某伟、郭某文和万某秀执行逮捕,并于2006年7月将上述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2007年5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劳某伟、郭某文和万某秀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绞尽脑汁的走私行为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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