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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市场

涂料厂状告工商局,局长出庭

时间:2009-07-22 10:23:08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王健编辑 点击:
6月2日,湖南省澧县法院审判大楼二号审判庭座无虚席,该院行政庭在此开庭审理原告湖北省乾兴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局长潘绪庆站在被告席上在湖南澧县尚属首例,引起人们的格外关注。   2005年12月12日,被告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原告公司生产的“筠艳”牌生产,其产品的外包装盒上的拼音和汉字标志,构成了对江苏省姜堰市东风特种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遂作出责令停止侵权,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湖南澧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以前,行政机关当被告,单位“一把手”往往羞于脸面等因素,绝大多数是委托副职或代理律师出庭应诉。然而在此案件中,被告湖南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事给予了足够重视。针对原告的起诉,局长潘绪庆积极应对,亲自坐上被告席出庭,这是澧县行政机关当被告的首例“一把手”亲自出庭。法庭经过审理,当庭裁判维持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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