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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市场

北京法院首次采取诉前禁令保护“红狮”油漆商标

时间:2010-06-08 14:51:4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健编辑 点击:
<gt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责令被申请人北京红狮京商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gt; <gt申请人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为生产、销售油涂料企业,其系“红狮”文字、图形、文字及图形组合等多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红狮”注册商标自2000年起即被有关部门评为北京市知名商标。被申请人北京红狮京商贸有限公司亦为生产、销售油涂料企业,该公司在经营场所使用申请人的“红狮”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作为招牌招揽客户,该公司同时销售了使用与原告“红狮”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相近似标识的油涂料产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在诉前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gt; <gt经审查,北京二中院认为申请人红狮公司所提请求符合我国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前禁令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申请人提供了有效担保后,作出前述裁定。</gt; <gt2000年及2001年,我国专利法及商标法分别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的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均规定,专利权人或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于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1年及2002年分别就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行为的法律使用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本案是我国商标法修正及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作出后,北京市法院首次采取诉前禁令措施的案件。</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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