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进入旧版 English

涂料市场

涂料公司副总工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

时间:2008-08-22 10:01:13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王健编辑 点击:
辽宁鸿凌涂料有限公司原副总工程师王强,因“跳槽”而侵犯了旧“东家”的商业秘密,近日被凌源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1999年10月,鸿凌涂料有限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形式,获取了印铁涂料生产的全套技术,委托副总工程师王强全面负责技术转让事宜和生产管理,另外公司与他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王强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并在离职或解聘后5年内不得从事鸿凌公司相同的行业。2003年8月,王强从该公司不辞而别,并带走公司的商业秘密,转让给辽阳某公司,又与他人成立了新的公司,生产与鸿凌涂料公司相同的产品,销售给鸿凌公司的客户,给鸿凌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鸿凌公司据此诉诸法律。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王强跳槽后,违反自己亲手与鸿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私自转让鸿凌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与他人合办公司,利用自己在原公司掌握的技术秘密生产产品,销售给原公司的客户,给原单位造成损失,而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后,辽宁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对因“跳槽”引发侵犯原公司的商业秘密的王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提起公诉。日前,凌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发布评论
  • 验证码:

热门论坛

进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