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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市场

明远氟涂料厂在劳资纠纷中再次败诉

时间:2010-04-06 00:48:33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王健编辑 点击:
去年11月4日,《深圳特区报》以《工伤株连介绍人?》为题报道了深圳市明远氟涂料厂与该厂电工李先生之间的一起劳资纠纷案:该厂工人付先生在生产线上因工受伤后,厂方要扣罚付先生的入厂介绍人李先生1200元,李不认罚。春节已过,两度在诉讼中获胜的李先生至今仍未拿到被厂方拖欠的1000多元工资。 付先生因工受伤后,他的入厂介绍人李先生与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明远氟涂料厂发生了矛盾,并于去年9月6日提交了辞工书,但在去年10月7日离厂时一直未拿到8、9两个月的工资。在坪山劳动站的介入下,厂方直到去年10月22日才同意为李先生结算工资,在扣除了1100元的电动工具费后,又拿出一纸1200元罚单,要求李为付先生的工伤承担责任。不认罚的李先生提请劳动仲裁。去年12月15日,李先生的诉求得到了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深福劳仲裁字[2004]第565号仲裁裁决下达,要求厂方全额支付李9月份工资。但在裁决书即将生效的时候,厂方又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今年2月4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维持仲裁裁决决定。但是,李先生至今仍未拿到他应得的工资。 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的孟昕律师免费担任被告李先生的代理人,出庭为李先生进行辩护。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孟律师的心情却很沉重。2月23日,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无论本案的判决结果如何,原、被告双方都不是赢家。李先生在辛苦打工一年多后还要为1000多元奔波于法庭内外,身体疲劳,精神苦闷;作为厂方,输掉的不仅仅是一个官司。工人辞职后,该发的工资没有发,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都裁决工厂补发工人工资及经济补偿,案子就这么简单,可是工厂就是拒不付工钱,这种固执的对抗所引发的思考已绝不仅限于法律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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