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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巨贪造漆厂原厂长宣福龙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09-02-24 10:15:20 来源: 作者:聪聪编辑 点击:
原梧州市造厂厂长、梧州市龙鱼化工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梧州市福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宣福龙侵占公款3000余万元一案,日前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宣福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其子宣景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女宣景勤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据悉,这是建国以来该市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财产数额最大的案件。 另据了解,法院将追缴宣福龙贪污犯罪所得款人民币377516.41元?发还给被害单位?追缴其来源不明的财产人民币2515942.12元?上缴国库?追缴宣福龙、宣景勤、宣景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所得人民币34994034.12元上缴国库。 新闻背景:1997年12月至2000年10月,犯罪嫌疑人宣福龙在担任梧州市造厂厂长期间,指使、伙同他人贪污作案10起,贪污公款3500多万元,其中实物折款2000多万元,实际已占有公款700多万元。扣除其以及家属合法收入,尚有人民币、美金、港币等折合人民币270多万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宣福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国有企业改制之机,采用虚构、侵吞、骗取、账外销售产品转移物资的手段,贪污国家财产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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