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市场
我国第二次对进口丙烯酸进行反倾销调查
从有关方面了解到,10月10日,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从10月10日起对从原产于这四国的进口丙烯酸酯的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进口丙烯酸酯对中国相关国内产业的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二次对进口丙烯酸进行反倾销调查。1999年11月8日,上海高桥石化、北京东方化工厂、吉林吉联石化三家企业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对日本、美国、德国相关企业的产品销售行为提起反倾销立案申请,同年12月10日外经贸部发布了立案公告,对这3个国家的进口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11月23日国家经贸委做出了国内产品由倾销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初步裁定,外经贸部也做出倾销幅度调查的初步裁定,并由中国海关对原产于日、美、德三国进口到中国的丙烯酸酯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今年6月9日,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00年1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开始征收反倾销税。由于德国向中国出口的该产品数量较少,被终止调查。
据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副主任刘欢介绍,上次中国成功对产自日、美、德三国的进口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后,国内相关企业的利益得到保护,产品价格有所回升,企业效益上升较快。但是,产自三国的丙烯酸酯倾销行为被制止后,产自其他国家的丙烯酸酯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相关企业再次提出了反倾销立案申请。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决定正式立案。
外经贸部的立案公告同时公布了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丙烯酸酯产品包括: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2-乙基己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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