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市场
青岛:一涂料广告竟亮“大日本”招牌
一生产商为宣传自己的油墨、涂料产品,竟在广告中出现“大日本”字样,引起市民强烈反感。6月26日,发布广告的两相关单位因为违反《广告法》分别被青岛市工商部门处以一万元和三千元的罚款。
6月15日,上海静冈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方某在青岛市四流南路68号挂出了“大日本油墨化学产品”、“大日本涂料印花专用产品”等广告牌,引起市民强烈反感,许多市民认为看到“大日本”三个字,就让人想起当年日本侵华的罪恶行径。血的历史,世世代代也不能忘。有人居然还用这种词做广告,实在令人气愤。
广告牌挂出后第二天,青岛市工商局四方分局盐滩工商所派人前去调查。经调查,工商所认为,方某与广告经营者——青岛市北区某装饰公司的刘某发布制作的这一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中关于不得刊播、设置、张贴有“损害我国民族尊严”内容的广告规定,分别给予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罚款一万元和三千元的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刘某也认识到自己做了违法的事,伤害了岛城人民的感情,并通过当地媒体“真诚地向岛城人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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