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高钛渣进口瓶颈促进我国钛白工业可持续发展
时间:2009-12-19 13:41:18 来源:中国涂料 作者:孙慧编辑 点击:次
编者按:随着全球钛白粉和海绵钛消费量的不断增长,高钛渣作为生产钛白粉和海绵钛的优质原料,我国每年需大量进口。但由于我国至今尚无高钛渣进口专项税则号,故进口时常被海关部门按“渣”或“未列名化工品”征缴相应的关税,从而制约了我国钛白及钛工业的发展。故尽快确立进口高钛渣商品税则号和税率问题已刻不容缓,基于此,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与中国有色金属协会钛业分会联名于2006年4月26日已向国家税则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要求给予进口高钛渣商品免除关税和确立高钛渣商品进口税则号的请示报告”,目前正在等待批复。本文对确立高钛渣商品税则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给予了阐述,以期此问题早日得以解决。
——浅议解决和确立进口高钛渣商品税则号和税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王晨(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北京100088)
高钛渣(富钛料)是生产钛白粉和海绵钛产品的优质原料。它与钛铁矿砂及其精矿相比,具有钛含量高,“三废”产生(处理)量少,且能有助产品品质提高等特征。目前国外钛业制造商普遍采用以“渣”代矿原料路线。国内的主要制造企业也在逐步推广、使用高钛渣作为钛白粉生产的主要原料。
随着全球钛白粉和海绵钛消费量的不断增长,高钛渣的需求量呈直线上升趋势。近几年,全球每年高钛渣交易额都在10亿美元以上。按照我国现有的有效钛资源储量和开采、加工能力预测,“十一五”期间,我国每年有近一半的产量需要用进口高钛渣作缺口补充。因此充分利用国外矿产资源,弥补原料缺口,减轻前期三废处理量,无疑对我国钛工业和钛白粉制造业的发展是一个积极有效的途径和选择。
但近年来,国内企业在进口高钛渣商品时常常遇到不少麻烦。一些企业在办理入关手续时,往往被海关部门按“渣”或“未列名化工品”征缴相应的关税。有的地方甚至需要出具环保证明,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国内企业合理利用国外矿产资源。而在国外,高钛渣进出口通常都是对照“钛矿砂及其精矿”的“2614”税则标准或设立特定税则科目,按零关税办理出入关手续,但我国至今无高钛渣进口专项税则号。
因此,为缓解国内供需矛盾,发展民族工业,公平、公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和可行性,从我国钛白工业整体发展需要上看,尽快消除和解决高钛渣进口瓶颈,确立高钛渣税则号势在必行。这一问题之所以重要和紧迫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用高钛渣生产的钛白粉和海绵钛属国家优势产品,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钛白粉、海绵钛是化工、冶金、航空、航天、船舶制造工业的重要基础原材料。钛白粉因其性能优异,迄今无可替代,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印刷油墨、化纤、橡胶、化妆品、陶瓷、搪瓷、电子、食品和医药等工业。海绵钛是航空、航天、海洋船舶制品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主要应用在国防军工、民用建设两大领域,被国家列入高新科技产品。近年来,这两个产品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需求和增幅不断增大。我国钛白粉在“十五”期间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保持与国内GDP增长同步。国内钛白粉消费量接近全球消费总量的1/6,并在2005年首次出现了出口增幅大于进口的好势头。海绵钛2005年国内产能达到13 000 t,实际产量9 510.8 t,比上年增长97.8%,市场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14.8%,实际消费量占全球比重接近l/10。钛白粉、海绵钛已成为我国鼓励发展的优势产品之一,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其消费量已成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力量建设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用高钛渣替代钛矿砂作原料有利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产品提高品质。
钛白粉是重要的化工基础原料。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量也相对较大。用钛铁矿生产钛白粉每吨成品平均用水100多吨,一年消耗高达近l亿t,其中大部分是pH值为l~2的酸性水需要处理。另外生产反应过程中产出的大量废气、硫酸亚铁固体物(1:3)对环境极易造成危害。选择使用高钛渣,由于其杂质少,不仅有利产品质量的稳定,而且在生产的全过程中还可以降低酸耗40%,电耗20%,水耗30%。以年产量一半使用高钛渣计算,平均每年可节约70万t酸,5.6万t还原铁,270万t水和14多万kW.h电,减少硫酸亚铁固体物105万t,与此同时也相应减少了仓储、运输近200万t的人力、资金的消耗。
尤其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和海绵钛生产中,只能用高钛渣作为基本原料,高钛渣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功能。因此用高品质的钛渣替代钛铁矿作原料不仅有益于钛白粉和海绵钛产品内在质量的提高,生态环境的改善和资金、能源的节约,而且也符合我国当前化工清洁生产和责任关怀的方针和政策。
第三,我国现有的钛矿资源配置和高钛渣的产能不能满足钛白粉、海绵钛工业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进口补充缺口,缓解供需矛盾。
据预测,2006—2010年5年间国内钛白粉总量大约在380万~400万t,海绵钛总量在6万~8万t。按此计算共需进口高钛渣280万~300万t作为缺口补充。我国虽然是钛资源储量大国,但有效可用的高品位钛矿资源并不多。加之我国钛矿生产企业虽多,但单体规模小,开采技术落后,现有的能力和条件满足不了产品生产对原料的需求。国内高钛渣规模生产更是在起步阶段(目前国内最大的18万t/a高钛渣生产装置在攀钢集团刚刚进入前期投入),因此积极扩大进口渠道,充分利用国外矿产资源,创建和发展自己民族品牌,不仅有益于提升我国钛和钛白工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并且在我国能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进口高钛渣可以节省大量为制备高钛渣所需的能源消耗。
第四,若不及时消除高钛渣进口瓶颈,将会有碍我国钛自工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推动下,我国钛和钛白粉工业发展迅速,2005年全国钛白粉总产能已达100万t。目前,除在华杜邦公司和阿斯创的氯化法投建项目外(第一期分别为20万t/a和10万t/a),各地正在准备施工、设计或扩大规模的硫酸法钛白新项目有12个,综合产能近25万t。按此进展,预计到“十一五”末,国内钛白工业总产能将突破150万t,成为全球最大钛白粉生产基地。届时,全球钛白粉总量也将高达近500万t。如此大的产量和增幅无疑增大了世界各国对不可再生的钛矿资源的激烈争夺。据悉,有的国家为保护本国矿产资源不外流已制定出限制出口的规定和政策。如果在此情况下国内还不能及时解决高钛渣进口的税则号和税率问题,那么我国的钛白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在国际的竞争必定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和影响,并坐失难得的空前发展机遇。
第五,高钛渣进口税则号和税率的确立,有益于钛白粉市场的稳定。
在钛白粉产品成本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采购原材料的费用。进口原材料价格的高低对终端产品的销售价格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进口高钛渣税率不确定的情况下,往往会形成不同的地方执行不同的税率标准。使得进口高钛渣在国内市场出现品牌相同而价格不一的状况。此种状况的出现,不仅易造成生产企业相互问的不公平竞争,而且也给逐步成熟的我国钛白粉市场带来不稳定的因素。所以,高钛渣进口税则号和税率能否早日解决对钛白粉市场是否稳定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和影响。
第六,确立高钛渣税则号和税率,有助于与国外税则标准的同步。
高钛渣在我国之所以长期无正式“身份”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英文版对“2614”商品名称的描述和理解存在着明显偏差。在我国现行颁发的海关“2614”税则号中,中文商品名称为“钛矿砂及其精矿”,英文商品名称为“Titanium Ores and Conlcentrates”,按照中文对应理解就是指“钛矿砂及其精矿”,其他钛矿富集料不包括在其内。而英文版的“26 1 4”对“Titaniun Ores and Conlcentrates ”的含义理解是“钛矿富集料”,泛指通过一定的火法冶炼把钛矿的品位提升或富集的原料。所以国外通常把“钛铁岩矿和砂矿”、“天然金红石”、“钛渣”都归类在“2614”税则项下,进出口均按零关税标准执行。而在我国“钛渣”却被排除在“2614”之外,并按“废渣”及“未列名化工品”标准收取相应的关税。也正是这一原因,使得国内一些企业错失了许多发展的良好时机。因此,尽快与国外税则标准接轨,按“钛的富集料”概念确立高钛渣进口税则号的归类和制定,对于我国平等参与国际贸易,融入经济全球一体化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第七,国家的相关文件,为高钛渣进口税则号的确立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证。
为改变我国钛白工业的现状,由生产大国逐步转变成世界性的制造强国,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导向,鼓励、提倡用钛渣替代钛铁矿,改变硫酸法钛白粉生产原料路线,鼓励和支持进口初级矿产品。
2002年9月国家经贸委在((工业近期发展导向》【(2002716号文]提出“以钛渣替代钛铁矿改变硫酸法钛白粉生产原料路线,积极推进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的发展”的意见;
2005年10月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2005)65号文】《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第70项为“氯化法钛白粉生产技术”,并强调了该技术“适用于富钛料生产高档金红石型钛白粉”;
2005年12月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化丁项目中把“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列入其中;
国家科技部在“十五”规划中把以高钛渣为原料生产的海绵钛列入国家高科技产品;
200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矿产资源白皮书》第四部分(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对外开放与合作)中提出“……制定统一的矿产品进出口政策,统一协调优势矿产品的出口和短缺矿产品的进口,鼓励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产品的出口和初级矿产品的进口。进口矿产品仍将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利用国外矿产资源的主要方式。”
以上几点分析可以充分证明,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以高钛渣为原料的钛白粉、金属海绵钛产品仍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鼓励发展的重点项目。高钛渣作为短缺的初级矿产品,进口无疑应得到必要的优惠和支持。所以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从我国国情和国外通常的做法的实际情况考虑,尽快制定和确立高钛渣进口税则和税率的规定办法,以解决我国在高钛渣进口税则问题上的空白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