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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新闻

浙江检测合格涂料入沪遭遇“上海准用证”之评论

时间:2009-03-13 22:56:41 来源: 作者:聪聪编辑 点击:
  有消息说,浙江有家企业在沪上揽得一份外墙整治工程,未等开工,突然被上海有关机构告知:该企业生产的涂料(已经浙江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须办入沪手续——上海准用证。而要拿到“上海准用证”,又须先到上海建材行业办公室指定的上海检测机构重新检测涂料。除此之外,所有的检测报告均告无效(详见10月22日《东方早报》)。   而具有讽剌意味的是,今年8月31日,江浙沪两省一市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刚刚召开三方圆桌会议,签署《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宣言》。   之所以讨论这个问题,目的在于为市场主体及政府部门提供一个“长三角一体化”具体实施层面如何受阻的最新案例。   第一,这件事的直接起因在于上海市建材行业办公室“法外设障”。浙江企业入沪的涂料产品拥有国家质量监督抽检合格报告,入沪前,又经浙江方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质量检测合格。“方圆检测”系依据《质量法》规定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省级法定检测机构。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凡是“法”均具全国通行的约束力,不管法定检测机构的级别大小,也不论法定检测机构的所在地是大城市还是小县城。按说,外地涂料入沪,只要出具的检测报告确系来自企业所在地的法定检测机构,上海市的建材行业办公室无权不予承认。   第二,仍以《质量法》之规定,对辖地检测机构拥有监控权的,只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先不说上海市建材行业办公室已不是个政府机构,即便仍属政府机构,它也无权代行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控权限。然而,上海建材行业办公室不许浙江涂料入沪的理由恰恰是“因对外地检测机构无法进行有效监控才出此策”。这样的理由,当然不仅仅是缺乏法律常识所能搪塞得了的。   第三,放着正规合法的外地检测报告不认,浙江涂料要想入沪,还得到沪上的法定检测机构再度重新检测。这属于《质量法》严令禁止的重复检测———等于逼着外地企业抬高入沪产品的成本。针对浙江涂料受阻的原因,媒体将其归咎为“非贸易壁垒”。可在我看来,这话还是客气,应该叫做“利益壁垒”。但此处所言的“利益”未必是为了“上海的利益”。因为,上海若搞市场封锁,最大的受损者一定是上海。   此等“利益壁垒”,放在“市场意识”尚未开化,市场化进程刚开始启动的地区尚可原谅。放在长三角这样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市场机制已经相对成熟的地方,就有些不该原谅。    今年以来,主要经由市场力量的推动(本质上系市场力量所逼),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明显加速,江浙沪三地政府部门至少已经在十几个领域(包括市场领域和非市场领域)“开放”———互享“同城待遇”签署宣言与协议。而浙江涂料入沪遭遇“利益壁垒”这个最新案例,却形象地给上海政府部门(也应包括江浙两省的政府部门)提了个醒儿:协议固然好,关键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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