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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新闻

上海一涂料公司抄袭相关企业产品说明书被判赔款3万

时间:2010-02-13 08:22:48 来源: 作者:聪聪编辑 点击:
抄袭同行产品说明书,同样属侵权!日前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沪上一起特殊的著作权争议诉讼已在该院初审落幕,抄袭方败诉,被责令道歉赔偿。 原告上海大通高科技材料公司诉称:2001年10月,其获客户举报,上海元邦涂料制造公司在当年广交会上散发的产品推介材料明显抄袭自家。比对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许多完全相同或相似处,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讼。 庭审时,大通公司提出,自己作为工业和特种涂料业的高新技术知名企业,因此对其自行创作的具独创性的产品说明书享有著作权。而被告方的“抄袭行为”有损其在市场中的声誉,故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相关说明书,并道歉赔偿。 元邦公司则辩称,说明书内容不具独创性,属“社会公知公用常识”。且自身的说明书系“参照”其它企业的版本编制,与大通公司无关。 法庭审理后认为,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的构成要件之一。大通公司对自己相关产品所作的说明书具备独创性,应依法享有应予保护的著作权。经法庭调查比对认定,被控侵权的五份产品说明书中,有四份“大部分内容完全抄袭”,甚至相关错误也一并延续,侵权的事实能够认定成立。为此,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说明书著作权的侵害,在媒体刊登声明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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