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新闻
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期延长
外经贸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期延长六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3年4月10日。2001年10月10日,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税税则号为“29161200”。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外经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调查期延长。丙烯酸酯作为一类工业原料,可用来生产塑模结构部件和光学部件、珠宝饰物、胶粘剂、涂料和纺织纤维等。
关键词: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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