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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新闻

国家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新规定

时间:2010-05-11 15:06:04 来源: 作者:聪聪编辑 点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经贸委近日就国家重点企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国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工作,切实做到一厂一策,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管理。《通知》指出,对已经达标或依法关闭停产的企业,要加大现场监督力度,防止超标反弹或死灰复燃,确保企业稳定达标。对治污设施已经进入调试阶段的企业,要抓紧做好达标验收的前期装备工作。对正在组织施工的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要求,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完工时间。对正在进行方案设计和没有采取治污措施的企业,要一家一家落实,属于国家政策淘汰范围的要坚决淘汰。对新的生产设施已经投产、被替代的老生产设施仍在生产并超标排污的企业,环保部门和经贸部门要联合建议政府依法关停被替代的老生产设施,不允许此类生产装置继续使用。鉴于国家重点企业的历史原因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处理好企业环保达标与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关系,对既不能按期完成达标任务又难以实施停产治理的国家重点企业,《通知》明确各地可以根据治污工程或技术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定出企业达标计划,限期达标。《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和经贸部门要严格根据上述要求,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通知》强调,在未得到国务院批准之前,各企业仍应执行辖区内地方政府的要求,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执行当地政府的各项决定。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在企业限期达标计划批准后,应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放在减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治污或技改工程的进展情况。对到规定期限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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