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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立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3月6日发出第11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印度、日本、韩国的进口产品邻苯二甲酸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了解,此例反倾销案是由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溶剂厂及哈尔滨石油化工厂申请立案的。 邻苯二甲酸酐属有机化工中间体原料的一种。主要用于生产增塑剂、不饱合聚树脂、醇酸树脂、染料、医药、农药、糖精等产品。 5家企业认为,原产于印度、日本、韩国的进口产品邻苯二甲酸酐在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的基础上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同时5家企业收集原产于印度、日本、韩国的进口产品邻苯二甲酸酐输入中国市场的数量、价格及所占的市场份额等证据,专家对证据查证后认定损害成立,并说明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自2002年3月6日起对原产于印度、日本、韩国的进口产品邻苯二甲酸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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