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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苯中毒致人死亡”事件8厂主被判有罪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省高碑店市箱包加工业“苯中毒致人死亡”案件,近日经高碑店市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涉案的8名箱包生产加工业主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刑并附带民事赔偿。 今年春节过后,数名在高碑店市东马营乡、白沟镇等地打工的河南籍青年相继出现中毒症状并死亡,经查实,为在该地几家箱包生产企业和作坊中吸入有害气体苯而中毒的。“苯中毒事件”被披露后,引起了中央领导及省市有关领导的重视,河北省对当地箱包生产加工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高碑店市政法机关也迅速立案查处,中毒或死亡打工妹所在企业、作坊的8名业主因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提起公诉,高碑店市法院分别立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高碑店市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涉案业主姬耀明、王长年、尚小安、吴增信、崔喜仲、叶三群等8人,在从事箱包生产过程中,无视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障措施,甚至让工人吃、住、工作在没有通风的工作间里,致使一些打工者因长期过量吸入有毒气体而导致死亡,并有多人重伤,至今仍在治疗过程中。因此,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姬耀明有期徒刑四年,判处王长年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尚小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吴增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叶三群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许秋良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曹德臣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高碑店市法院办案人员介绍,法院同时对这8起案件的民事赔偿也进行了另案处理,分别判处8人负责赔偿7万元至24万元不等。目前,对一审判决已有4人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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