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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汽车零部件贸易裁决再上诉
两次败诉、两次上诉之后,针对欧盟、美国、加拿大联合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中国日前再次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
90天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将一锤定音,其裁决结果将不能再被推翻。业内人士认为,一旦中方最终败诉,中国本土汽车零部件厂商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中国常驻日内瓦世贸组织代表团15日发表声明说,经过认真研究,中方不能完全认同此案专家组的法律解释和裁决结论。中方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和规则提出上诉,希望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能作出公正裁决。
中国代表团已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通告其上诉要求,并提出了关于此案的上诉法律要点。相关文件也抄送了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三个当事方。
产生争端的关键在于中国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规定进口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为25%;而零部件进口关税则为10%,二者相差15%。
此前,由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对中国的《办法》提出异议,世贸组织已经于2008年2月、7月分别作出中国败诉的裁决。
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商务部有关官员称,《办法》实施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偷逃关税,另外,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上诉是国际惯例。
“如果最终中国败诉,中国自主零部件厂商可能还将面临更大的考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的专业人士告诉本报。
据介绍,由于中国早已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取消了对外资的股比限制,德国博世、美国德尔福、日本电装等大多以独资身份在中国开展业务。在中国市场大受裨益的跨国零部件企业不会受世贸官司的影响而离开中国,这样一来,依旧未形成规模的中国自主零部件汽车难免继续受到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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