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进入旧版 English

涂料法规

细看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疑惑重重玄机重重

时间:2009-10-17 08:27:32 来源: 作者:辉辉编辑 点击: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已经于上周五公布,在卓创编辑的细读之下,发现其所涉及的内容仍旧非常含糊,可以所示“疑惑重重玄机重重”,在此向大家明示。
 
    第一,先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来看,“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这里的“不提高”理解有分歧。众所周知,随着国际油价的进一步深跌,我国成品油零售价格的下调空间高于消费税的增加幅度,故市场人士对成品油零售价下调一直抱有预期。但是总体思路里提到的不提高仅仅表示的是,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将不会因消费税的征收而上涨,短期内国家可能意在稳定市场价格,但是1月1日调价后的最终成品油零售价格是将跟目前保持持平还是会有下调,从总体思路里我们还看不出。
 
    第二,在燃油税费改革的第二条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这里写明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将会有相应提高,而四部委在答记者问中也点名,石脑油、溶剂油将相应征收消费税,而对于燃料油、润滑油等油品并未有提及。此外,对于之前规定的“免征消费税的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生产乙烯等化工产品的石脑油”以及“刚刚开征消费税的航煤”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表示。对此卓创仅从国税局方面了解到“石脑油和溶剂油将比照汽油税额征收、燃料油将比照柴油征收”的模糊答案,具体细则仍旧等待明确。
 
    第三,在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其中业内人士最关注的细节都未能明确,直接影响以后的成品油批发价格的确定。令不少炼厂人士不确定此句话是否暗藏“以后国内汽柴油出厂价将均有国家相关部门来确定”的意思,也仍需要相关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第四,接下来的“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意思也非常让人费解。当前国内的零售到位价格是在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来制定的,并无这里所说的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中的“流通环节差价”概念,这也导致市场无法判断成品油批发价格。
 
    总而言之,燃油税的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总算在怀胎十四载后破茧而出,给国人明确了国家要将“节能减排”进行到底,并且完善能源价格改革的决心。但是事已至此,国家出台的仍旧还只是些模糊的概念,带着这些疑虑和玄机,我们更加期待征收之日的到来,期待有更详尽得细则来解答我们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 政策涂料法规
发布评论
  • 验证码:

热门论坛

进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