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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法规

澳取消对韩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的反倾销措施

时间:2009-06-23 23:15:51 来源:网络 作者:王健 点击: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时间:2007-11-9 14:13:19 阅读1051次         2007年11月5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称,由于没有国内企业对原产于韩国的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因此决定取消对原产于韩国的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31100.12。

      1992年4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韩国的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2年10月15日,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1997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韩国的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1997年10月8日,澳大利亚决定继续对原产于韩国的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征收反倾销税;2002年3月2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韩国的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2年9月25日,澳大利亚决定继续对原产于韩国的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征收反倾销税。

   
关键词: 涂料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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