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进入旧版 English

涂料法规

浙江加强萤石矿产生产管理提出规定

时间:2009-11-10 17:08:38 来源: 作者:王健 点击:
  萤石是我国的优势矿产之一,其地质勘查工作主要由地勘部门(地质矿产部、冶金工业部地勘总局、化学工业部矿山局、中国有色工业总公司地勘总局等)承担,地质勘查登记、储量审批归口于地质矿产部。由于50年代,国家矿产储量分类中把萤石列入冶金辅助原料,因此矿业开发归口冶金行业管理。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这种管理体制没有重大改变,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萤石生产由以前冶金工业部门为主体转变为乡镇企业具有重要地位的局面。以1995年的生产来看,冶金系统地方企业的产量只占37.6%,而冶金系统之外的企业占到了49.2%,民采占13.2%。


  由于萤石生产管理没有跟上生产布局转变,因此出现了乱采滥挖,无序廉价出口原料,破坏资源和浪费资源的现象。为此,萤石生产大省--浙江省人民政府针对上述情况,发出“关于加强萤石矿产管理的通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规定,提出:


  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制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提高执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萤石资源,坚持以法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②成立全省萤石矿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全省萤石矿产的采矿、选矿、销售、运输、出口活动。


   


  ③对全省萤石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统一规划。


   


  ④严格萤石矿产的办矿条件和审批程序。开办萤石矿山企业,必须向矿山所在地的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质矿产厅审批。并按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凭采矿许可证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征地、供电、购买爆破用品等手续。


  ⑤加强对萤石选矿企业的审批管理。
关键词: 涂料政策法规
发布评论
  • 验证码:

热门论坛

进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