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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涂料

商务部:我国继续对东南亚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

时间:2009-03-08 01:02:19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点击:
    4月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4月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继续按照2003年第3号公告、2005年第40号公告,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关键词: 工业化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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