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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日本版REACH对中国涂企的杀伤力

时间:2007-07-06 16:37:47 来源:网络 作者:爱卡 点击:
    战后初期的日本,始终通过对剧毒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的管理或对排放气体和排放污水等的控制,防止因直接接触化学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但这一管理理念在日本发生化学品中毒事件后崩溃了。1968年,日本福冈发生“油症事件”,即食用油中混入化学物质多氯联苯(PCB)而致人中毒,原因是那些非传统限制对象、具有稳定且难分解的化学物质长期滞留人体中会逐渐损害人体健康。因此,这一事件不但引发了日本国民对政府管理化学品的信任危机,而且以往的化学物质管理理念也遭到了强烈质疑。     日本版REACH将在2010年实施,这将促使日本国内化学品管理彻底变革,同时由于它所涉及的化工、家电、纺织、玩具等产品在中国对日贸易中占有很大比例。预计日本版REACH对中国企业的杀伤力不可小视,企业应积极应对。     日本《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的立法背景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日本感到以往的管理理念无法适应化学工业的发展。在新的化学物质不断出现的情况下,这对类似于多氯联苯(PCB)这种自然条件下难以分解且具有高浓缩特性的化学物质,要求必须确定其安全性,对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限制生产和进口。基于这一思路,1973年,原日本厚生省和通产省(现为厚生劳动省和经济产业省)联合制定了管理化学物质审查和制造的法律《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简称化审法,1973年法律第117号)以及二口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毒物以及剧物取缔法等相关法律。该法是世界上首部对新的化学物质制定事前审查制度的法律。在提交审查的新的化学物质中,该法将那些难以在自然条件下分解、高浓缩型、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制定为特定化学物质。(现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并限制其生产与进口(事实上禁止生产和进口)。用法律形式对多氯联苯进行了限制和管理。     1986年,为了适应不断出现的新的化学物质,日本有关部门将该法律中的传统“特定化学物质”、修订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以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会导致地下水污染为契机,又将那些不具有高浓缩型、但具有难分解性和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制定为”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并对其采取了限制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还将那些不具有高浓缩性,但担心可能具有难分解性和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指定为指定化学物质(现为“第二种监视化学物质”)。规定必须对其采取措施加以管理。     据日本有关方面介绍,《化审法》的限制对象化学物质为放射性物质、《毒物及剧物取缔法》、《麻药以及精神药品取缔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以外的物质、以及由该化学元素或化合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的化合物,2008年3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大臣和经济产业大臣以及环境大臣对这一些种类的物质进行了指定,并将其分为几个种类。     据日本有关方面介绍,(2008年3月1日)指定的第一种监视化学物质具有难分解性、高浓缩性。共35种。第二种监视化学物质不具有难分解性和高浓缩性、但可能会对人体形成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譬如三氯甲烷、二氧化碳等,共计909种。第三种监视化学物质具有难分解性、对普通动植物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该类化学物质从2006年7月14日之后开始进行公告,共计115种。     关于上述限制对象化学物质,根据需要对其有害性进行调查,如果明确其具有有害性,那么即指定其为下述情况。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具有难分解性、高浓缩性、可能对人具有长期毒性、或者对食物链上方捕食动物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譬如多氯连苯(PCB)、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DDT)等,共计16种。禁止生产、进口、使用(部分用途除外)。
关键词: 应对如何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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