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进入旧版 English

建筑涂料

大学城新建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

时间:2008-02-17 01:52: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聪聪 点击:
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中新增条款规定,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等应符合人防标准,城市开发区外的开发区、大学城应建防空地下室。

  草案修改稿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方总建筑面积的2%至5%修建防空地下室。
关键词:
发布评论
  • 验证码:

热门论坛

进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