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涂料
十层以上建筑参照首层面积建防空地下室
记者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中了解到,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有的委员和部门认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大学城等是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为解决这些地区人员战时隐蔽问题,应当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将这些地区的新建民用建筑纳入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
综合有关意见,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二)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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