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改造提升现有装置的安全可靠性,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全面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
(2)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装备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3)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系统,建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到2015年,80%以上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立运行稳定、满足要求的安全监控系统。
2.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有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通过日常督查、集中检查、专项监察、重点抽查,实现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全天候、全覆盖、无盲区。
(4)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和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工作,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3.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业人才培养。
(1)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健全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开展持续不断的全员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
(2)鼓励和帮助有能力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自主培养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企业变招工为招生,通过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懂化工、懂安全、会管理的专业人才。
(3)加强对涉及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进一步提升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4)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持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以及规范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配备,增强部门履职能力,提高队伍执法水平。
(3)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监管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政府逐级挂牌督办及公示制度。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科学论证化工园区的选址和布局,严格化工园区企业准入条件,科学制定园区安全容量,合理控制园区数量。推进化工园区开展安全评估和一体化建设。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安全条件审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强化源头管理。
(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突出重点。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进一步细化许可条件,逐步提高准入门槛。
(4)加强对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科学论证大型石油储罐区选址和总体布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工作。推动城区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5)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定期将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保障能力低、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禁止使用,实行强制淘汰。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
(6)严格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到2012年,全面完成在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设施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装监控系统,实施自动化监控,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远程实时监测报警。
2.积极指导企业采用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水平。继续推动中央企业开展化工生产装置HAZOP,积极推进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用HAZOP,逐渐将HAZOP应用范围扩大至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积极推进工艺过程安全管理。
3.发挥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在危险化学品法规标准制定、技术装备研发、检测检验、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危险化学品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协助各级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中介机构为化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援助和服务。发挥专家队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4.加快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评价和管控一体化关键技术、大型油库事故状态下危害控制技术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防护技术等的研究,研制出一批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
5.加快先进适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风险大和大型化工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安装泄漏报警仪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液化气体(有毒液体)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城区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要增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措施。
6.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参与我国应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策与措施的研究和国际合作。
(四)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1.按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层次,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指导性意见、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加快制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急需的法规规定。完成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化工企业搬迁等相关政策规定。
3.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对现行标准进行清理,制定安全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建立标准定期修订机制。制定当前急需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化工园区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技术标准。针对非石化化工企业的防火安全距离等问题,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4.积极推动各地区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清理本地区现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地方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五)全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1.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加快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增强并扩大“金安”工程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支撑效能,实现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应急救援和电子政务等功能。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建设。2015年前完成新一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全面使用。开展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化学品危险性的鉴别、分类与登记工作。建立功能齐全、数据准确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监管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
3.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结合,推进信息系统的完善与应用,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4.推动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监控信息系统。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建设。
(六)着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1.建立完善的覆盖政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考核计划,有计划、分批次地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知识更新教育和现场实操实训。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录用员工,转岗人员,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以及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督查。
5.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建立畅通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获取渠道,宣传和普及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6.创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方式方法,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推进危险化学品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
(一)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改造提升现有装置的安全可靠性,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全面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
(2)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装备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3)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系统,建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到2015年,80%以上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立运行稳定、满足要求的安全监控系统。
2.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有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通过日常督查、集中检查、专项监察、重点抽查,实现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全天候、全覆盖、无盲区。
(4)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和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工作,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3.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业人才培养。
(1)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健全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开展持续不断的全员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
(2)鼓励和帮助有能力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自主培养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企业变招工为招生,通过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懂化工、懂安全、会管理的专业人才。
(3)加强对涉及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进一步提升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4)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持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以及规范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配备,增强部门履职能力,提高队伍执法水平。
(3)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监管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政府逐级挂牌督办及公示制度。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科学论证化工园区的选址和布局,严格化工园区企业准入条件,科学制定园区安全容量,合理控制园区数量。推进化工园区开展安全评估和一体化建设。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安全条件审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强化源头管理。
(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突出重点。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进一步细化许可条件,逐步提高准入门槛。
(4)加强对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科学论证大型石油储罐区选址和总体布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工作。推动城区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5)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定期将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保障能力低、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禁止使用,实行强制淘汰。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
(6)严格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到2012年,全面完成在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设施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装监控系统,实施自动化监控,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远程实时监测报警。
2.积极指导企业采用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水平。继续推动中央企业开展化工生产装置HAZOP,积极推进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用HAZOP,逐渐将HAZOP应用范围扩大至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积极推进工艺过程安全管理。
3.发挥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在危险化学品法规标准制定、技术装备研发、检测检验、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危险化学品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协助各级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中介机构为化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援助和服务。发挥专家队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4.加快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评价和管控一体化关键技术、大型油库事故状态下危害控制技术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防护技术等的研究,研制出一批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
5.加快先进适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风险大和大型化工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安装泄漏报警仪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液化气体(有毒液体)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城区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要增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措施。
6.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参与我国应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策与措施的研究和国际合作。
(四)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1.按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层次,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指导性意见、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加快制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急需的法规规定。完成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化工企业搬迁等相关政策规定。
3.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对现行标准进行清理,制定安全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建立标准定期修订机制。制定当前急需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化工园区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技术标准。针对非石化化工企业的防火安全距离等问题,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4.积极推动各地区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清理本地区现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地方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五)全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1.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加快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增强并扩大“金安”工程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支撑效能,实现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应急救援和电子政务等功能。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建设。2015年前完成新一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全面使用。开展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化学品危险性的鉴别、分类与登记工作。建立功能齐全、数据准确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监管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
3.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结合,推进信息系统的完善与应用,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4.推动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监控信息系统。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建设。
(六)着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1.建立完善的覆盖政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考核计划,有计划、分批次地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知识更新教育和现场实操实训。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录用员工,转岗人员,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以及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督查。
5.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建立畅通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获取渠道,宣传和普及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6.创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方式方法,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推进危险化学品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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